父系家庭、婚姻制度以及其对女性的压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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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系家庭、婚姻制度以及其对女性的剥削压迫机制

在《流动的父权》一书中,金一虹老师对父权制的理论谱系做了基本的梳理。韦伯和女性主义都对父权制的理论有过研究,并赋予了父权制理论不同的内涵。而作者主要认为:“父权制不仅仅是限于性别,而是基于社会性别、年龄、辈分等的一种“支配—从属”等级制度以及观念系统。”而结合国情,不可将中国的父权制等同于西方的父权制,西方的意义上的父权制“是一种完成现代转型的、以夫家长制统治取代了父家长制的父权制。而在宗法观念根深蒂固的中国,父权制呈现出了中国独有的特点,并且由于中国社会经济制度转型,这种父权制也在我国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不停地变化着,而其对妇女的剥削,也呈现出了不同的形式和逻辑。

一、父系家庭的结构和亲属关系以及女人的安顿。

“家庭”作为社会的初级群体,是本书研究的起点。而在我国的汉人农村社会,家庭都是“单系的父系家庭”。这种“父系制家庭”,则由“父系/父姓、从父居/从夫居和父权/夫权”这三维结构所构成。在这三维结构中,每一层都是将妇女边缘化,并且将其置于了被支配、被控制的地位。

“父系/父姓”,即“中国汉人农村家庭的世代间血缘的传递,是以男性单系计算的,家庭的继承以及家族的延绵不绝则是一父亲姓氏的继嗣传承来实现的。”在这一层结构中,农村家庭则表现出了对“传姓”的强烈执念。本书作者在农村做调研时发现了这一点。众所周知,我国农村家庭的生育中,一直有着强烈的“生男孩偏好”,和“传宗接代”的宗法观念,这些观念对女性造成的压迫也无需多加赘述。但是随着我国计划生育的实施以及社会变迁,生育观念也随之有所转变,“生男孩偏好”已经有些许消解了,但是将“姓氏”传下去的执念却十分强烈。为此,家中只有女孩的农村家庭可以通过“过继”“招赘婚”、“两头婚”等等方式来实现这点。这就体现了父权制在社会变迁中表现出的“适应性”和“韧性”。需要清楚的是,“传姓”的目的就是将这“父系制家庭”传承下去。尽管在“招赘婚”中,生下来的孩子是随母姓的,但是以此构成的新家庭,仍然属于“父系制”家庭的框架内,父系制家庭由此可以延绵不绝。

“从父居/从夫居”,当前的婚居模式,由于社会变迁已经有了不同的形式,例如“从妻居”和独立于父母双方居住的“新居制”。很明显的一点是,在婚居模式中,对“从属”的那一方是更不利的,甚至是一个生活方式的新阶段,。从属的那一方需要进入另一方的家庭,以及另一方的亲属圈,并遵守另一方的亲属关系圈所遵循的规范(风俗、家规、族规等),在与另一方亲属圈频繁互动的同时,还必须淡化疏远与原家庭的亲属往来。中国农村对婚居模式是有着非常清晰的认知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了门就不再是自家人,而成了娘家的一门亲戚”等等,都体现了中国农村对区分情缘关系远近的都有着清晰的认知。在我国社会变迁过程中,新居制的比例明显上升,“从父/从夫居”的比例虽然已经明显减少,但是仍然占据了很大的比例,这对女性也是明显不利的。

“父权/夫权”,正如书中所说,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中国父家长权力的存在不是用‘残余’所能概括的,而是有着深厚的经济社会根基和长期被制度化的现实。”父家长的权力,表现为:

1、在分家之前,父家长拥有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支配权。如住宅,田产等等。

2、对未婚子女尤其是女孩的劳动有一定支配权。本书作者曾经做过实地调研,发现在一切地区,小学、初中的女孩们只要放学,放寒暑假就要外出打工挣钱,而且所得收入要上交给父家长,而男性则可以有空喝茶聊天消遣。即使女孩已经毕业外出打工,所得的工资也要有一部分寄回给父母,上交所得远远超过男孩。这就体现了父权对女性劳动的剥削。

3、对未成年子女的婚姻普遍干预甚至包办。这点想必许多现代的年轻人都有过深刻体会。

4、以家庭暴力的形式表现父亲作为家长对子女的控制和支配。儿童家庭暴力至今仍然存在。对子女施暴是父家长维护自己权威的重要方式。我个人认为还可以加入对丈夫对妻子的家庭暴力,至今男性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依然屡上新闻,就说明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而其中的原因,就来源于父权制下,丈夫拥有对妻子使用暴力以维护自己权威的观念作祟。

而在这种父系制家庭下,女性是如何被安顿的呢?会有着怎样的遭遇呢?

我国传统社会早就有过规范,那就是“从父、从夫、从子”这“三从”。在这“三从”之中,女性都是处于从属地位的,是没有主体性的。这种安顿方式,对女性造成的压迫也是非常明显的,例如:

1、在从父过程中,女性必须服从父家长的意志,而且由于父系制家庭的婚配模式,女性迟早都会嫁出去,成为别人家的人,因此,女儿的家庭成员身份是暂时的,在权利义务方面也会有明显的差异。这就体现在女儿没有财产继承权(我们现在所说的“父母不给女儿买房”也是其中一个体现,而男孩即使继承父母所有的财产也会被认为是合情合理的),家长认为女儿是“赔钱货”(家长为了弥补这一损失,会让女儿在年纪尚小的时候就从事劳动,外出打工赚钱等),女儿被轻贱(重男轻女,作为女儿不被父母重视,教育、健康投资等等也远远低于男孩,现在也依然能看到家长让女儿外出打工供家里儿子读大学的新闻)。甚至还会出现溺弃女婴等十分严重的问题。但即使女儿在从父过程中已经被轻贱,她出嫁以后也免除不了对原本家庭的责任,出嫁的女儿对娘家仍然有一定的义务,例如维护与娘家的礼尚往来,养老送终,在特殊情况下帮助娘家兄弟等等。

2、从夫。在父系制家庭中,作为妻子的地位也是十分低下的,尤其是在农村。女性在成为妻子后,往往需要服从丈夫的权威,并且承担生育、家务劳动,孝顺公婆等等义务。

3、从子。在传统社会,“母以子贵”就充分体现了女性作为母亲的地位。在父权制家庭里,公婆往往都对女性必须生一个男孩“传宗接代”抱有非常强烈的执念,生不出儿子的女性,则会受到公婆十分刻薄的轻视和对待。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的是,女性在受到父权制家庭的压迫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庇护。

二、父系家庭的延续。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将社会的再生产机制概括为“生育制度”。他认为,所谓满足人类继替需要的生育制度,应该“包括求偶、结婚、抚育”诸环节。他也指出,迄今为止,中国人的生育制度是以父母为中心的双系抚育结构。而父权制家庭作为单系父系再生产的系统,使女系进入这一系统的手段,就是我们所谓的“婚姻”。婚姻的目的,就在于建立一个基于性别分工的双系抚育团体,是两个父系集团间经过选配和一系列的庄重仪式订立契约关系的复杂过程。

现代文化观念中,人们往往会把婚姻作为“确立两性关系和个人开始性生活的仪式”。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现代才发展起来的观念。现在传统社会和乡土中国中,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在这样的一种传统体制下,女性又被置于何种地位呢?书中也直接点明了这一点:

“婚合,对于新娘,是一个男系家庭将一个女性的生殖和劳动的资源让渡给另一个男系家庭的过程;而男方迎娶一个媳妇来传宗接代,则是使男性单系集团世代延绵不绝的重要‘工程’,女性在两个男系集团间进出,扮演繁衍生命的工具性角色,这一‘工程’的开启需要通过昭告祖宗的仪式,以使其在祖先的荫庇保佑下进行。”

这句话,能让我明白,为什么传统的婚礼仪式,会这么看重到祖庙祠堂中祭拜祖先这一流程。即使是现代的婚礼仪式中,也能看到清楚地看到古代遗留下来的传统观念。

甚至一名叫列维·施特劳斯的学者指出:亲属系统的本质就是男人之间交换女人。而“女人的交易”这一概念,则被女性主义所看重,洞察了父权制下,女人对自身缺乏完整权利的现实。除了在古老婚姻中的“买卖婚姻”“抢劫婚姻”中可以看到女性主体地位的丧失,如今买卖婚姻已经完全被废止了,但在婚姻中,变相以女人为交易物的现象仍然存在。

例如如今在网络上吵得不可开交的“聘礼(彩礼)”制度,曾经就是父系家庭通过聘礼换取女人的生殖和劳动能力的一种制度。而在现代社会,“彩礼”制度由于社会变迁,内涵也有所改变,彩礼也被重新理解为是“亲代对自带建立独立生活可作‘家庭核心财产’的‘一套礼物’”。

三、家庭中的性别—权力关系

家庭作为一个经济共同体,内部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家庭内部也有着权力地位等级。内部“深藏着性别与各代人之间严重不平等的政治结构。”其中,女性个体利益被忽视和性别关系不平等问题也十分突出。而中国家庭千百年来作为一个“组织单温”,表现出了利益休戚相关的整体性,其中有着依赖和合作,控制与庇护,支配与服从,合作与冲突等等,其中的权力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其中,“资源理论”对于解释家庭内的性别—权力关系十分有效。

“资源理论”的涵义,简单来讲,就是“不同性别对资源不同的获取和拥有,成为家庭内权力结构的基础。男女两性在资源获得方面的差别来源于他们对资源的使用和掌控:也是基于性别分工和性别规范对分配的结果。”

经过众多学者的研究,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1、家庭中男女两性的权利差别,根本原因在于单系的父系继承制。家庭财产是有男性继承,是男性的财产,女性是没有继承权的,尽管有,继承权也容易被侵犯。

2、对资源的占有,决定了家庭中的权力关系,是决定妇女地位的一个要素。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男主内女主外”的传统分工方式,男方往往占有了更多的资源,而女性对男性经济资源方面的依赖,则决定了女性的从属地位。

3、同属一个阶层的家庭内,夫妇之间仍存在差等关系。在家庭内,男性往往作为有产阶级,而女性则像是无产阶级,需要付出家务劳动、再生产劳动(生育)等等。在这种状况下,娶个老婆就如同雇个长工。

4、妇女的劳动受到榨取,即使她“享有由她丈夫供养的权利,等于她出卖劳力而获得的工资。”我们通常所谓的“男人养女人”,其实是女性用自己的家务劳动、抚育劳动等等,换取丈夫供养的“工资”。

以上总结的四个特点,在当今社会对解释家庭内的性别地位关系仍有效力。

四、“脱嵌”与“再嵌入”,回归父权制家庭的女性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行,工业化、现代化也接踵而至,许许多多的农村妇女离开了家庭,独自外出打工,外出打工的妇女,同时进行了“脱域、脱序和个体化”,他们离开了原有的地理边界,突破了旧有关系的叔父,在个体化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自己得以支配的经济来源,这也使得从父权制家庭“脱嵌”的“打工妹”这一群体,有了挑战父权制秩序的底气。父权制也因此受到了广泛的冲击。

但现实却显示,尽管如此,父权制家庭却依然在关系模式和意识形态方面,顽强地重建着、延续着。这体现了父权制的韧性和适应性。其中主要体现在:

1、婚姻的断裂效应和复归家庭。由于传统意识形态的力量如此强大,家庭本位的价值仍然是社会的主流,这导致大多数的女性即使在外拥有了获取经济来源,并且拥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也难免会在传统观念和社会舆论的影响下回去“结婚生子”,组建家庭。脱嵌的女性由此便再次“嵌入”了父权制家庭,并因此难免再次受到父权制家庭的控制和庇护。

2、重构代际秩序与孝道。本来,在流动妇女外出打工并且获得独立的经济来源之后,建立在辈分等级上的父权是最容易受到破坏的,因此此时的妇女已经不需要依靠父辈来供养。但是,权力衰微的家长会在传统伦理规范被破坏的同时,重构某种秩序,建立新的规则。其中“孝道”“顾家”等等道德伦理观念,便成为了控制打工女性的新手段。例如:女孩外出打工要是不寄钱回家就是不孝顺等等。但是在这同样的“孝道”伦理的规范下,却是明显偏重男性利益的,儿子和女儿之间往往是不公平的。因为对于男性,人们往往用“男孩在外花销大”“男人以后要独立,要成家立业总要多存钱”等等话语来解释。甚至还会通过控制女性婚姻的方式,要求女孩“嫁得近”“嫁给有钱人家”等等来重构孝道的目标,进而从女性身上进一步获得利益。

五、父权制在社会变迁中的流变

父权制如何得以在社会巨变中流传且变化?谁需要父权制家庭?父权制得以传承的原因何在?这些也是本书所着重研究的问题。可以看到的是,在中国社会,父权制虽然已经有所衰落,但是在社会变迁中,它也表现出了强大的韧性和适应能力。工业化和城市化极大地冲击了父系制家庭结构中的从夫居以及父权结构,由于巨大的社会变迁中,人们往往也缺少对这巨变的社会的适应能力,在此之时,回归到原有的传统制度中寻找安全感,往往也是人们会做出的选择之一。

随着经济全球化,国外资本的涌入,资本又会利用传统的父权制结构和观念,对女性进行剥削,例如资本会利用女性“到了年龄就会结婚”的普遍特地,压低工资,让女性担任低层的、辅助性的职位,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或者拒绝发放生育保险等等。在父权制和资本的双重剥削下,性别平等的理想还有一条很长的路要走。

除了以上的内容,书中还详细论述了父系家庭中的“性别—权力”问题,流动农民家庭与父权制变迁问题,代际关系变化的问题,集体父权制问题,村庄政治和性别政治问题,公共父权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