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积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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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书对革命史范式的突破与不足

本书仿佛试图摆脱革命史研究范式的一些不足:绪论部分指出前四十年的根据地女性婚姻史研究中存在“在行文叙述上尚未摆脱‘革命话语’的表述范式”的问题;岳谦厚在后记中说本书“尽力克服先前中共革命史书写中普遍存在的宏大叙事倾向和价值预判‘偏向’”。

综观全书,可以看出在摆脱宏大叙事上作者做出的努力。但是是否真正避免了价值预判呢?笔者以为尚存疑问。

“妇救会与婚姻变革”一章中,作者在讨论妇救会的职能之前先对传统中国社会的婚姻进行了说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对婚姻均没有任何自主选择的权利”。笔者以为这段表述过于绝对,甚至偏离事实。与现代社会相比,传统社会里婚姻的两位当事人自主性或许较低,但在结婚对象的选择上仍存在一定限度的自由。如学者研究发现秦汉时期“从史料中的相关记载来看,当事人的意愿仍然受到一定重视。”

又如“华北根据地区大多位置偏僻、交通落后,人们受封建思想影响较深,尤其在婚姻方面女性没有任何话语权。”不禁让人产生疑问,即便适婚女性自主权极大受限,“父母之命”里可有母亲的参与?女性当真没有任何话语权吗?笔者以为,这类表述正与作者自己所批评的“行文叙述上尚未摆脱‘革命话语’的表述范式”相符,即自相矛盾。

以此论,本书与其说是女性史或婚姻史著作,不如说仍是一部传统的革命史著作。

二、牺牲还是奉献?——女性史书写的思考

伊佩霞(Patricia Buckley Ebrey)对宋朝女性的婚姻和生活进行考察时强调妇女的能动性,妇女们“回应那些向她们开放的机会,并且或顺应、或抵制那些围绕着她们的机会”。并非只有受压迫一种面相。

本书在对军婚这一特殊婚姻形式着墨颇多,亦得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一些结论。如直言“根据地组织包办婚姻现象严重……抗属要求离婚或改嫁是一件不可饶恕之事。”“倡导婚姻自由的革命政权一方面限制抗属的离婚权利,另一方面高度容忍其非正统行为。”等。这些都让我们看到了女性除了奉献之外所做出的牺牲与中共政策的灵活性。

上举两者都表明历史即使有主题也并非只有一种面向。根据地女性被动员参加生产等活动后,一些“传统家庭对女性的要求丝毫没有减少”,这部分女性势必承受更大压力。但本书认为“女性‘工具化’在抗日根据地表现明显……妇女解放只是革命的策略和手段,女性权益只能为民族国家大局让步。”着实没有说服力。妇女解放不只是革命的策略和手段,而是作为革命目标的一部分存在的。笔者以为,女性史的书写应当照顾到历史事实的诸多面相,且“只有根本摆脱两性对立的狭隘眼界,才能真正找到女性在社会中的适当位置”。

整体上看,本书虽不乏值得商榷之处,但其扎实的史料基础,仍使其是了解根据地女性婚姻史和从女性与婚姻角度考察中共革命的重要著作。

三、笔者以为自相矛盾处还有论述破坏军婚处罚问题时,先有“涉及抗属者则一律严肃处理”,紧接着后文却说“政府对破坏军婚处罚则比较模糊”。参见本书第92-93页。

四、遗憾的是,本书未能与其它根据地、国统区做横向比较。纵向比较时间跨度较短,虽有利于集中目光,但不利于观察妇女生活变化。

五、工作报告式的写法,有所提炼,但未上升到理论的高度。

六、书中还有一些编辑排版的错误,如第8页脚注②,出版社字号过大;第31页脚注③,档案名与档案时间重叠。以上均未对阅读造成较大影响。第76页“因此,帮助退伍复员军婚是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中“军婚”疑为“军人”。又,所附参考文献未列出期刊文章等。

七、岳似乎是魏宏运先生的博士,岳曾于2010年代指导多位博士做相关论文。2018年出版本书,故称之为“厚积薄发”。

2022.04.20 21:06于津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