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一类)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市区中心城区常住户口且取得当地户籍满2年;
2.市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无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无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6.家庭成员3年内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信息。
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一类)申请需提交资料: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2.低保证明:低保发放证明(银行发放低保流水);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未婚具结书(大厅窗口填写);
4.其他证明: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不能说明情况的,应需提供的延伸证明。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二类)申请条件:
1.单身申请人除应当符合其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20周岁;
2.本市市区70岁以上户籍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有共同申请人,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3.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男性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申请家庭成员仅包括夫妻、子女;
4.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无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6.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无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7.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在本市市区正常缴纳一月及以上养老保险(含在市区内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户)。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二类)申请需提交资料: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2.工作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在在市区有稳定工作且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在本市市区正常缴纳一月及以上养老保险清单,(含在市区内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户);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未婚具结书(大厅窗口填写);
4.其他证明: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不能说明情况的,应需提供的延伸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