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各部门: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3日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人口第一战略,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倡导积极正向的生育友好文化观念
(一)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加强人口国情国策教育和生育文化宣传,将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内容,融入中小学及本专科教育,策划创作一批网络文艺作品及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等,加大宣传展播力度,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各县市区。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幸福婚姻、和谐家庭故事,强化积极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引导,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推动新型婚育文化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将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三)优化婚姻家庭服务。在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家庭辅导站,提供婚前心理辅导、生育支持政策宣传、优生优育指导及家庭关系调适等一站式服务,倡导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加强“公益红娘”队伍建设,着力破解农村大龄青年婚恋难题,深化青年职工交友联谊,优化高校学生婚恋、生育与家庭咨询指导。(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构建系统有力的生育友好政策体系
(四)减免孕产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为新婚夫妻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为备孕夫妻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在市内医疗机构建档检查的我市户籍孕妇免费提供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为新生儿免费开展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五)补贴辅助生殖。对夫妻至少一方为我市户籍并缴纳本市医保,在市内医疗机构接受辅助生殖技术的家庭,按类别给予补贴。其中,实施人工授精辅助生育的,最高给予3000元补贴;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最高给予10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六)加强医保支持。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按政策比照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将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提高至1000元。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基本医保住院报销,符合条件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女职工本人,实行“即申即办”。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七)发放育儿补贴。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并落户我市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300元/月育儿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在此基础上,提高三孩育儿补贴标准至500元/月。育儿补贴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救助对象认定时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八)减轻学前教育负担。推行免费学前教育,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实施三孩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全免。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减免保育教育费。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2027年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九)给予入学照顾。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按属地管理和就近就便原则,落实多子女家庭“长幼随学”,家长可申请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幼儿园);二孩、三孩可协调安排合适学校(幼儿园)。多子女家庭选择市内中等职业学校的,可根据意愿优先选择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完善购房支持。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可与其他购房补贴叠加使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购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
(十一)加强住房保障。对在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实际房租支出超过提取限额标准的,可按照实际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配租时可优先选择两室一厅以上较大面积户型,三孩家庭纳入优先分配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十二)完善婚育休假制度。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规定,并对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分别延长产假15天、30天,延长配偶护理假5天、10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三)促进女性职业发展。对生育二孩、三孩且新生儿户籍登记在我市的女职工,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时,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为因生育中断就业女性提供就业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指导,支持重返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
(十四)实施“团圆计划”。对已生育子女、夫妻一方在我市的家庭,夫妻另一方申请来荆工作的,按对口对等原则协调安排,优先解决落户、子女入学等问题。针对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需求开展专项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三、完善优质均衡的生育友好公共服务
(十五)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县(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区级妇幼保健院基本达到二级标准。扩大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供给,优化区域布局,夯实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2027年前,所有二级、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以及9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儿科服务。支持建设一批省级产科、儿科临床重点专科。(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六)提升母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和产前诊断能力建设,提升住院分娩、产后保健医疗服务水平,严格控制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2027年前,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全面提供分娩镇痛服务,改善生育体验。(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七)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将青春健康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普及性安全与生殖健康知识。加强育龄人群生育力保护,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落实早孕关爱服务,加强术前咨询和关怀引导,减少非医学需要人工流产。依法强化流产药械广告和销售管理,净化健康生育环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
(十八)优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深化“家校医”合作,实施儿童心理健康、近视、肥胖、龋齿、骨骼发育异常及意外死亡和伤残预防干预等专项健康行动,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优化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十九)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建居住区配建幼儿园时同步满足托育服务需求。鼓励统筹社区资源,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公建民营等方式,建设一批社区嵌入式托育点,鼓励已建成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发展托育服务,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快补齐老旧小区托育服务设施短板。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场地或设施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相关支出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充。(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二十)推动托育服务降费提质。落实托育机构税费优惠及水电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制定普惠托育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管理。对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根据招收情况给予每个托位每年600元的补贴。鼓励对经济困难婴幼儿、孤残婴幼儿等减免托费。加强托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设置幼儿保育、托育服务等相关专业。推动从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常态化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综合监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十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计划,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促进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共享,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增加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供给,扩大公办高中招生规模。持续巩固“双减”成果,统筹资源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四、营造包容共享的生育友好空间环境
(二十二)建设生育友好就业环境。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与职工协商实行每天1小时弹性工作制或灵活休假等柔性管理,为有12周岁以下子女的职工接送或照顾居家子女提供便利,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执行。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开展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推动“妈妈岗”就业模式,对纳入名录的用人单位,符合政策条件的,落实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二十三)维护生育职工合法权益。指导用人单位清理规范与职工劳动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法规不相符的规定,保障职工婚育休假权益,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严禁因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二十四)优化家庭出游体验。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对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儿童免收门票,对6周岁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成年人半价优惠。鼓励扩大优惠范围和提高标准。乘坐公交和游览实行政府定价的景区、展览馆、博物馆等,取消携带免票儿童数量限制。引导旅游景区、游乐场所推出“两大两小”“两大三小”等多样化套票,酒店推出亲子房、家庭房,制定多孩家庭住宿餐饮方案。(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五)优化儿童成长空间。弘扬生育的社会价值,营造关怀孕妇、爱护儿童的良好氛围。在大型公共场所配置母婴设施和绿色通道,为孕产妇和婴幼儿出行、办事等提供便利。广泛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建设安全环境,促进儿童早期发展。优化妇女儿童驿站功能,推进儿童友好学校、医院、社区、公园、滨水空间、家门口青少年宫等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二十六)强化母婴照护支持。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母婴护理中心,提供分娩陪伴、医疗护理、产后康复等高品质母婴健康服务。将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等纳入全市紧缺职业培训规划,落实培训补贴,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二十七)强化家庭育儿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升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推进社区老幼共融共享服务设施建设,在老年大学等开设科学育儿相关课程,支持老年人隔代照料。加强对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和心理关爱,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i荆门”App设立“生育支持”专区,提供一站式政策宣传解读和咨询申领。各项政策措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中育儿补贴、普惠托位补贴、购房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辅助生殖补助、三孩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奖励补助的政策有效期暂定3年。原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政策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